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
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
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
注釋
1.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子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)第五條規定,自2022年11月1日起,本文附件7的附注1廢止。2.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“六稅兩費”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)的規定,此公告修訂的表單自各?。ㄗ灾螀^、直轄市)人民政府確定減征比例的規定公布當日正式啟用。各地啟用此公告修訂的表單后,不再使用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2021年第20號)中的《〈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(一般納稅人適用)〉附列資料(五)》《〈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〉附列資料》《〈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〉附表6(消費稅附加稅費計算表)》。
為貫徹落實中辦、國辦印發的《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》,深入推進稅務領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優化營商環境,切實減輕納稅人、繳費人申報負擔,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21年“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”的意見》(稅總發〔2021〕14號),現將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自2021年8月1日起,增值稅、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,啟用《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(一般納稅人適用)》、《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(小規模納稅人適用)》、《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》及其附列資料和《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》(附件1-附件7),《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》(附件8)所列文件、條款同時廢止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《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(一般納稅人適用)》 及其附列資料
2.《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(一般納稅人適用)》 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
3.《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(小規模納稅人適用)》 及其附列資料
4.《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(小規模納稅人適用)》 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
5.《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》及其附列資料
6.《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》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
7.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(自2022年11月1日起,附件7的附注1廢止)
8.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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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稅務總局
2021年7月9日